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公诉及审判机构针对被刑事追诉但未遭受刑事拘留者,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公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障书,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席庭审的一种犯罪预防性强制手段。 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及其余刑罚的; 其次,即将交付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风险的; 再次,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在实行取保候审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刑期已满诉讼流程仍未结束,也将考虑启用取保候审。 上述取保候审的执行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当然,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能得到许可,如申请人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或者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导致申请无法通过。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相关机构将会依据案情实际进行强制措施变更,或者直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犯罪预防策略,它被广泛运用于那些有轻微犯罪嫌疑或者由于身体残疾、怀孕生育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承受拘留等待遇的人员身上,旨在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程序。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等。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将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如果申请未获得批准,可能是因为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是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解除这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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