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
一审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结的法定期限。
问题 | 简易程序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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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简易程序审限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较为简化的审理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法院负担的一种审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限。 简易程序审限的具体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限的条件包括:案件争议的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限制(目前是30万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审限。 简易程序审限的审理程序相对简单,时间也相对较短。一般来说,简易程序审限案件的一审裁判期限为三个月,二审裁判期限为两个月。此外,简易程序审限案件在一审庭审阶段,一般不开庭,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简易程序审限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审理质量要求降低或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减少。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合法的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简易程序审限是一种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法院负担而采用的审判方式,可以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案件。在审理中,法院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合法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审限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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