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后又逃逸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若发生了交通肇事并存在逃逸行为的事件中,涉及到的那辆机动车如已参与并购买了强制性保险的话,那么车主可以在其所投保之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请求。 如果遇到机动车来源不明的情况,该机动车又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在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此时需要为受害人垫付出人身伤亡所必需的医疗、丧葬等相关费用时,这些费用则应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肇事后取保候审要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员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在这期间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需对此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严格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罪行轻微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者,则应立即解除其职务,同时退还保证金。对于已执行保释期及监视居住期限的人员,如在相应期间内未能完成所有诉讼步骤,也应及时解除其职务并通知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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