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是否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 此外,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是否可以不要冷静期 1、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并非强制要求规定“冷静期”这一步骤。若涉及到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由调解无效后,便可依法判定离婚,无须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 然而,倘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则需遵守法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规定。 2、从理论上来讲,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有关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刻算起,满30个自然日后,无论哪一方表示其不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均有权回绝离婚申请并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之后的其中一方有权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将不再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相反,他仍需按法律规定支付养育费用于另一方来辅助其对孩子进行监护照料。除此之外,即便失去了对抚养权的行使,那一方仍然能够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利,且在遵守相关规定和双方达成的协议基础上,可按照事先约定好或者由法院裁定的具体时间去定期探望子女。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点里,只要有一方或者双方的生活状况、抚养能力等出现重大改变,他们都有权向法庭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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