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若遭遇辞职却遭公司不准离境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书,以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便得以中止现行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阶段,也仅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若您决定辞去当前工作,而雇主却拒绝批准,这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制度,劳动者享有自主离职的权益,然而需遵循相应的离职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诸如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文件等手段,试图阻止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对此类行为,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时返还这些证件,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劳动者的辞职事项,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首先,劳动者在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便有权提出辞职; 其次,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再次,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提出辞职; 最后,当劳动者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时,也可以直接提出辞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费用,劳动者同样可以直接提出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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