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首先,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离婚请求,同时携带相关证件; 其次,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相关事项,双方需要达成并签署书面协议;接下来,请按照《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及《离婚协议书》的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第四步,填写完毕后,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证处理表及离婚登记申请书进行审查; 最后,在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您将获得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由于引入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新的法律制度,使得当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相较过去更为繁琐。 以下为相关详细流程: 首先,需签署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应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权益、共有财产分配以及共同负债负担等事项逐一明确说明; 其次,提出申请与接受审核。 在成功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夫妻俩人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及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度过冷静期。 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任何一方表示反悔或不同意离婚,皆能向原交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即被称为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最后,进入审核与发放阶段。 若已顺利通过离婚冷静期,即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之间,夫妻双方仍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件,如未能按时完成该步骤则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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