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廉租房后购车会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申请廉租房后购车会有什么后果 在成功申请到廉租房之后,购买汽车也许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而被迫归还。 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申请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具体细致的审查标准包括了从提交申请的那一日开始,连续六个月内的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960元人民币; 此外,家庭的总资产也不能超出12万元人民币。 通常情况下,那些有经济实力购置车辆以及日常维护此类交通工具的家庭,并不满足于廉租住房的居住需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欲申领廉租房所需满足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在本地区应无自有房产或现有居住用房面积必须严重少于规定标准; 其次,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所拥有的资产必须全部符合政府设定的较低水准; 最后,如申请人属于外来劳工身份,则需在本地稳定工作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限定工作年限方能具备资格。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当候选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之后,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者或经其授权的运营机构必须与之签署书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出租方向承租方耐心明确解释涉及到承租人责任部分的条例细节及退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 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为了确保廉租房政策的实效性和公正性,政府对于有意向购买车辆的廉租房住户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核。申请家庭必须在过去的六个月内,其人均每月收入不得超过960元人民币,同时家庭净资产总额也不能超出12万元人民币。因此,如果某个家庭具备足够的购买和养护车辆的经济实力和能力,那么他们的经济状况便有可能已经不再适合于继续租住廉租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购车申请很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提交或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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