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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类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解答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诉作为诉讼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其他组织中的一种,是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需要你们明白的是,尽管分公司并未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且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工作,成功获得了营业执照,由此赋予了我们经营的资格。然而,您需要知道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以自身的名义签订各式各样的经济合同。然而,请注意,这也必须遵循公司的授权范围,避免越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由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分公司被赋予了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具体而言,分公司乃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应资产的分支机构。尽管其自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然而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它却属于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其他组织之一,因此完全有能力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在进行诉讼时,通常由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机构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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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