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租给别人不交租不还车算是非法占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车租给别人不交租不还车算是非法占有吗 当出租车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借方未能及时归还所租用之车辆且又无法联络其踪迹时,该情况即涉嫌构成了侵占罪。所谓侵占罪,它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将自己保管下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隐藏物非法占据,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这种犯罪活动的实施者主要为一般的行为人,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车租给别人出了事我是否要负责 对于将机动车借予他人使用时,若不幸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车主的法律责任问题,需参照如下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明确界定: 首先,如果车主作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在将车辆租赁给他人时,已经做好了完备的审查工作,确保对方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而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在此前提下,因为没有主观过错,故不应视为赔偿责任的主体。 但是,倘若租用者在实际操控和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引发交通事故,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租用者将成为实际上的侵权责任人,必须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无需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机动车存在安全行驶方面的缺陷,例如: 车主在租赁车辆之际未能尽到充分说明的义务,或者作为租车者本身也没有足够的注意和谨慎,导致对机动车的安全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能存在过错行径。 因此,作为出租或出让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您有义务与承租人或借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落实连带赔偿的责任制度; 最后一种情况体现在,如果车主在出租机动车时故意隐瞒或承诺保证车辆无瑕疵,却在之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针对这起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视为主导赔偿责任的唯一单独的民事责任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租约期限届满之后,承租方若未能如期归还所租用的车辆而且与出租方失去了联络,那么便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实际控制并据为己有的他人财产,例如将受托保管的物品、遗失物或者隐匿物擅自占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凡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该罪名的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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