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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彩礼要不要还
分类 婚姻家庭-彩礼
解答

一、离婚彩礼要不要还

关于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普遍观点认为并不必须如此。男方在婚前赠予女方的彩礼,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对女方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在没有任何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笔彩礼便归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范畴。若有案件中的当事人主张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而此种请求经查证属实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法律支持:

第一,男女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第三,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彩礼的支付是以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女方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取彩礼的行为,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要退吗

在我国法律中,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会触发彩礼的返还义务,并且,即便男方对其进行申请,也未必能得到法院的肯定性裁决。

然而,若男女两方的离婚关系存在以下特定情形,那么男方如提出彩礼退还的需求,法院将很有可能支持这一观点:

即婚姻双方虽已缔结合法婚姻,却未能共度同居岁月;

或者,男方因支付彩礼而造成经济上的严重困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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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