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事后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事后抢劫罪 第一,行为人须在事前已经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等犯罪行为; 第二,在案发后,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所获取的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罪证,必须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第三,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若行为者于行为实施之前便已具备共谋犯罪之意图,也就是在着手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愿,并且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策划和商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被视为预谋性的共同犯罪。 例如,倘若行为者在事先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共识,明知对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蔽场所、财务支持,甚至协助其逃亡或伪造证据以掩盖其罪行,此时,这并不满足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而应当被判定为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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