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后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并作出取保候审判决之后,接下来便是由相关部门负责收取保证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倘若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并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任何条款,然而却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且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应暂时扣留该名人员所缴纳的保证金,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没收这部分保证金。对于那些故意再次犯罪的人员,应当坚决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而对于那些因过失而重新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则应当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所谓“取保候审”,通常也被称为“保释”。它是指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获得担保,从而得以获准释放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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