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反请求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仲裁 |
解答 |
一、仲裁反请求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被申请人在针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的回应中,反请求亦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成立: 首先,被申请人必须是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来发起反请求;非此情形下,则不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反请求。 其次,反请求只能够提交于被申请人已经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不可以越级向他处仲裁机构提出,唯有如此方能通过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予以合并审理,从而达到抵消原始仲裁请求的深远意义。 最后,反请求务必在仲裁机构受理原仲裁申请以后,且在未做出最终仲裁裁决以前提出,如果违反上述时间要求,便无法实现与仲裁请求合并审理的预设目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仲裁反请求需要交仲裁费吗 在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若提出反请求,则需支付仲裁费用。 然而,对于劳动仲裁这一特殊领域,则无需缴纳额外的费用。 一般而言,仲裁费用将由胜诉方当事人负担。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和解或经过仲裁庭调解达成了共识,他们也可就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的具体比例进行谈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当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索赔申请做出回应时,如果以该申请人作为其反诉主体,那么此项反诉才具有合法性。其次,此类反诉必须递交给已经受理了原索赔申请的仲裁机构,不得越过这一层级,以确保能够进行并案处理。最后,反诉的提出时间应在原索赔申请受理之后且最终裁决之前,否则将无法达到并案处理的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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