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因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不可抗力乃是指那些无法预测、无从避免并且也无法有效改善的客观外部因素所导致的状况。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合同约定的主要目的或利益无法达成时,各参与方均可依法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哪些可以索赔 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赔偿事项方面,其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1.如果是由于合同工程本身遭受损害、或是由于该项工程导致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是将用以施工的原材料以及待安装的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时遭受的损害,则这些均需由发包方全权承担责任; 2.若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发生,他们的所在单位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3.对于承包方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所带来的损失,也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在停工期间内,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必须留守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卫人员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发包方承担; 5.至于工程所需进行的清理与修复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同样应由发包方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 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不可抗力乃是指那些无法预测、无从避免并且也无法有效改善的客观外部因素所导致的状况。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合同约定的主要目的或利益无法达成时,各参与方均可依法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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