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是否会被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是否会被拒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首先是车辆碰撞导致直系亲属伤亡事件; 其次,对于新车尚未注册登记且无临时号牌的情况下,若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亦无法获得赔偿; 再次,如果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未能通过检验而引发的事故损失,同样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最后,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支付抢救费用,同时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一)驾驶员未获取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如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且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险是否会赔肇事逃逸 若机动车驾驶员选择投保强制保险,应先行依据交强险额度履行赔付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免责事项中并未涵盖肇事逃逸的情形,因此,只要肇事行为发生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相关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正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 唯有秉持此此类先原则,才能保证在发生机动车驾驶人员逃逸等严重情况时,能够迅速弥补受害者所受到的经济伤害,进而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拒绝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第一种是由于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直接近亲人身亡;其次是新车在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且没有取得临时号牌的情况之下;再者就是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检验或者该次检验未能顺利通过以及被保险人主动放弃了索赔权利等情况,这些都将被视为不在理赔范畴之内。敬请各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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