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什么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以下这些: 1、逃税罪; 2、抗税罪; 3、逃避追缴欠税罪; 4、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虚开发票罪;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3、非法出售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客体表现有什么 本罪名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严格有序的税收管理规定及活动。 所谓危害税收征管罪,即指违反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税收征管制度,侵害或干扰国家税收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收与管理活动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则构成犯罪。 此种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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