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人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人怎么判刑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白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其最终的判刑决定必须严格依循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确凿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若案件的事实情况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那么法庭应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为有罪之人,或者无法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为有罪,那么法庭则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后,如果经过法庭审理后,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被告人为无罪之人,那么法庭也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因此,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判刑结果将直接受到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的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关于对于被拘役的当事人,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经过法庭审理所获取到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基础之上的。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依法应当做出有罪的判决;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作出无罪的判决。而法庭在进行判决时,必须严格地依赖于对所有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全面深入分析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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