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取保候审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民警取保候审金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的原则,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应由相关决策机构在全面权衡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慎重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民警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在依照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的取保候审期间内,执行机关的司法警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之规定条文: 1.未获得执行部门明确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2.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详细报告; 3.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或阻挠; 4.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由相关决策机构在全面考虑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畅进行所必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险程度、案情的复杂性及其关键细节、预期判决处罚的轻重等诸多因素,并谨慎考虑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实际经济状况之后,才能做出合适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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