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可能构成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逾期可能构成诈骗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对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人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的恶意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倘若信用卡呈现拖欠未偿还状态,且持卡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主要动机,使用超过规定额度或期限的透支方式,在发卡行多次催促后仍然拒不偿还,则可能构成恶意透支,进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仅仅凭借信用卡逾期这一现象本身尚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要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全面考虑持卡人的主观意图、透支金额、还款能力、催收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若持卡人确实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且透支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总而言之,信用卡逾期的确存在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逾期行为符合恶意透支的定义,且透支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又有充足证据表明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逾期算不算诈骗罪 倘若信用卡拖欠债务总计达到万元以上,且在经过发卡银行正式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进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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