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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被拖着不起诉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被拖着不起诉怎么办

在故意伤害罪案情中若因法定原因未能被提起公诉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明确规定,倘若被害方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刑事公诉。

在此期间,负责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其对案件复查结果及时告知被害方向方。

若该检察机关坚持原不起诉决定,被害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被害方亦有权不经申诉程序,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将相关案件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国相关法制框架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不起诉处理,如被害人持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于七个自然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申诉申请。接受申请后,检察机关应针对该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复查,并在审查结束后,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给被害人。若检察机关仍坚持原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则有权利直接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一旦法院正式受理,检察院有责任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完整无缺地移交给法院。此外,被害人还有权选择跳过申诉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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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