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成立由谁提起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罪成立由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所有提出公诉的案件均应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后再做决策。 因此,一旦涉及到抢劫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公诉程序。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具体的案情,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充分程度、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考量,最终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定抢劫罪名成立并且满足提起公诉的各项条件,那么他们将会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并请求法院对涉案被告进行公正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抢劫罪成立会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被确认为犯下抢劫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罚金的双重惩罚。倘若存在任何加重情节,他们还可能面对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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