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中的单位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单位受贿罪中的单位是什么 本条法律所涉及到的“单位”是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团体等特定机构。 在这类机构做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之后,如果其通过这种方式为他人谋求了不正当利益,并且犯罪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将会面临着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对于该机构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这些机构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秘密手段收取回扣或手续费,同样会被视为受贿行为,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法之严格规定中所提及的"单位",旨在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众组织。倘若此类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并为某些特定人群谋求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者,将被施以相应的罚金惩罚,同时对于涉事机构的直接负责人及责任人,则会依法判决给予最高达五年监禁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单位在进行经济往来过程中,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收取回扣或者手续费等费用,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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