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拘留时,其法定拘留期限应控制在三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四日。 对于那些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经审查认为不应批捕,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已被拘留的人员,同时需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什么是刑事拘留最重判决 刑事拘留乃是专指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的拘留处理行为,这样做目的在于在侦查过程中,当出现了法定且紧急的情况下,临时剥夺某些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强制措施。一旦被刑事拘留,其产生的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因为这一举措表明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行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审判责任,承受刑事处罚。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拘留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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