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保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要保人吗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被取保候审的对象既可以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并不是只限于担保人这一单一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他们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而不必局限于某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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