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需要自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抢夺罪需要自诉案件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抢夺案并不完全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相关职责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然而,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1)受害人提起诉讼方能受理的案件; (2)受害者具备充足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及(3)受害者掌握充分证据表明其自身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且被指控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未予追究之人身伤害或合法财产损失的案件。 抢夺罪作为其中一项侵害财产类犯罪,通常情况下均由国家公诉机关进行代表国家的追诉活动,因此,它不适用于以上自诉案件种别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需要哪些证据 在抢劫罪的司法诉讼中,必须依赖多种类型的证据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抗辩、目击者或知情人的证言、受害者的陈述、相关视听材料以及被抢夺的具体财物等等。所有可以用来证实某个特定事件真实性的有关材料都可视为证据。 然而,这些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后,才能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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