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公安局长不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公安局长不签字怎么办 若要申请取保候审但局长不予签章,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规定,犯罪嫌疑自首次被侦查机关传唤问询或受到司法管制时,便可聘请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法律申辩与举报活动。 当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时,所聘之律师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所委任的律师,尚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方能生效。 因此,受委托人的律师拥有且只能享有向侦查机关查询犯罪嫌疑人涉嫌何种罪行的权利; 有权会面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并向其询问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必需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批准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案程序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撤案程序,公安机关实施如下操作步骤: 首先需上报本部门上级主管并获得其审批认可; 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撰写撤销案件的详细报告; 如条件符合,将制作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此外,还需依规向检察机关报送撤销案件的通知书; 最后,妥善处理已被撤销的该起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网上能查到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关键信息,在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的网络体系内皆有所记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厉的刑事法律执行举措,一般而言,负责处理此事项的公安部门会尽责地将办理过程中的纪律记录输入到相应的系统之内。然而,这些由公安机关自身设立并用于内部管理的数据资料,普通大众难以通过互联网在内的公开途径远程查询。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此类事例的司法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只要他们依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流程,便有权获取并深度理解相关的信息内容。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来获得此类信息的做法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被侦查机关传唤或受司法管制起,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辩。被逮捕时,律师可代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需侦查机关许可。律师有权查询涉嫌罪名、会面被羁押人并询问案情,但涉及机密需事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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