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37天取保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拘37天取保有案底吗 在刑事拘留达37天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一般并不意味着将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 所谓的案底通常涉及到犯罪记录这一概念,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非决定性的刑事制裁结果。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相关案件仍然处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的调查和审理之中,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后果极其轻微,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无法被视为具备罪责,那么就不会被记入案底。 然而,一旦经由法院采纳相关证据并公正判决有罪,同时对被告人科以相应的刑罚,则必然会留下明确的案底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拘留37天后获准取保候审,不直接等同于有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措施,非刑事制裁。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若终判无罪或罪行极轻、无显著社会危害,则不记案底。反之,若法院判有罪并科刑,则将记入案底。 二、刑拘37天是什么时候放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为三十七日,而最迟释放被拘留者的时间即是第三十七日,拘留自执行当日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在此期限内未能释放被拘留者,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决定实行逮捕行径或变更强制性措施,例如实施取保候审等手段。 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拘留制度,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针对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倘若遭遇到了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为了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拘37天律师能做什么 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第37个日夜里,律师们有权利且能够进行如下几方面的事务处理:首先,他们有权会晤涉案人员并详细了解相关事例的真实情况;其次,他们有权向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合理的法律建议,确保当事人最大程度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再次,律师有权向负责调查此事的机关询问其被指控的罪行以及与该案有关的所有细节信息,以期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律师观点;此外,他们还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申诉或控告,争取公正的待遇;最后,律师还有权申请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于当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自由。同时,律师也需要时刻关注事例的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37天后获准取保候审,不直接等同于有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措施,非刑事制裁。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若终判无罪或罪行极轻、无显著社会危害,则不记案底。反之,若法院判有罪并科刑,则将记入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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