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规定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其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且不会导致犯罪行为进一步恶化; (3)被告人身体状况欠佳、无法独立生活,或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且不会导致犯罪行为进一步恶化;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条件 以下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情景描述: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行处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被告人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影响生活和犯罪;被告人身体差、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且取保不影响;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保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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