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警察放人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警察放人了怎么处理 这位人士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如若警察决定释放他,则通常存在以下几类可能的情形。 第一种,可能缘于证据并不充分充足,难以满足继续拘留的要求标准; 其次,还有可能是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已经发生了转变,使得不再需要将其拘留在看守所内。 当属第一种情形时,该案子极有可能仍处在调查阶段,然而由于嫌疑人的行动自由度相对较高,因此不必过于担忧。 至于第二种情况,这或许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程度大幅度降低。 在此情况下,尊敬的您无须过分紧张焦虑,只需全力配合后续可能进行的相关调查工作便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多久到法院 刑事拘留,仅仅是警方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未涉及到整个事件处理流程的最后环节。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公安部门判定被拘留的人员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应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天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以供其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被适当延长,最长可以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不等。如若涉及流窜犯罪或多次犯罪,亦或是团伙犯罪等重大罪行之嫌疑者,公安部门向检察院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间最长可达三十日。在此期间内,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供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据具体情况做出逮捕决定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逮捕行动完成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两个月。如若事件情况复杂,且已达到规定的羁押期限仍无法得以解决,则相关事件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羁押期限再行延长一个月。然而,事件提交到法院所需的时间将受到各个事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因此复杂程度较高的事件递交法院的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被刑拘后警察决定释放,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案件情况变化。证据不足时案子可能在调查,嫌疑人行动较自由。案件变化可能是性质改变或嫌疑降低。此时不必紧张,配合后续调查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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