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骗取财物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中骗取财物的认定有何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犯罪中“骗取财物”这一重要要件的把握,主要考察行为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取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以及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意图进行的综合评断。 例如,行为人故意夸大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伪造虚假的履约能力等等。 若行为人自始至终都无法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意愿及相应能力,反而利用这种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而自愿交出财物,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骗取财物”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最新判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追责时间是多久 与递交诉讼请求相关的追溯时限,实质上受到可能依法被判罚之刑期的影响。依据适用法律规定,若法定最高惩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此情况下的追溯时限应是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而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相应的追溯时限就会被定为十年;若法定最高罚金达到或超过十年有期徒刑,其追溯时限便设定为十五年;最后,如法定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死刑,其追溯时限则设置在二十年内。然而,如在时过境迁后仍需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便需要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核准。在实际法律运用过程中,追溯时限通常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对于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情况,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算起。 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诈骗犯罪“骗取财物”,要综合考察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手段及非法占有意图。如故意夸大价值、伪造履约能力,无履行意愿和能力却用假信息诱使对方交财物,可能构成“骗取财物”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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