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依照犯罪的性质分类,您将发现罚金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犯罪行为: (1)经济犯罪,即指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各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名,共计90多项条文,大部分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单独适用或伴随适用。 (2)财产犯罪,详述于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部分,共有14项条文,其中有9个法条明确规定了罚金作为刑罚手段,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条文总数的半数之多。 (3)其他故意犯罪,可参见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节中列出的90余项法条,近乎一半的条款也都明确规定了罚金适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还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有关条文中,如第240条和第244条也明确列举了在某些场合可以施行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就犯罪性质层面而言,在我中国现行刑法当中,罚金主要被用于三大类犯罪: (1)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 即刑法分则章节三所规范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罪行,总计约有90多项条文,这些条款基本上均设定了罚金的独立性或附加适用的可能性。 (2)财产犯罪方面: 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章节五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总共涵盖超过14项条文,其中共计有9项条文对罚金进行明确规定,占据该章节全部条文数量的50%以上。 (3)和其他类型的故意犯罪: 这部分内容见刑法分则章节六规范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罪行,总共有约90多项法条,而约有50%左右的条文明确定义了罚金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中的第240条与244条,也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节的犯法人,可以同时判处罚金或者只单独判处罚金进行惩处。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依照犯罪的性质分类,您将发现罚金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犯罪行为: (1)经济犯罪,即指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各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名,共计90多项条文,大部分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单独适用或伴随适用。 (2)财产犯罪,详述于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部分,共有14项条文,其中有9个法条明确规定了罚金作为刑罚手段,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条文总数的半数之多。 (3)其他故意犯罪,可参见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节中列出的90余项法条,近乎一半的条款也都明确规定了罚金适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还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有关条文中,如第240条和第244条也明确列举了在某些场合可以施行并处或单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