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罪名能否同时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两个罪名能否同时判缓刑 缓刑,亦称为暂缓量刑,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特指针对已经明确触犯刑法且经过法定程序核实判定为犯罪行为的人员,先作出定罪宣判,但暂时不对其施以真正意义上的刑罚执行。 该制度通过由特定的考核评估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内对相关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后,依据其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依法审慎确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具体而言,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待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原判决中所确定的刑事惩罚将不再执行,并且公开予以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若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则可以被宣告缓刑: 首先,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其次,具有明显的悔罪认识; 再次,没有重新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被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上述各项条件,才具备适用缓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两个罪名能取保候审吗 您所列举的情况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是可能被判处为期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罪行;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行料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他们在采取了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后便不会引发法律上的社会风险; 此外,如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已到期限而相关案件依然未予办理结束,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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