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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遇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吗
分类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解答

一、遭遇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吗

可以。

受害人若被家暴或觉得将会受到家暴侵害的,便可申请保护令。

在书面申请或在受害人口授经法院笔录后,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进行受理。

保护令生效后,若施暴者不遵守的,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受害人之权益。

情节严重的,施暴者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遭遇家暴可以直接离婚吗

当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时,您可能会对直接离婚感到困惑。

实际上,需要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来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均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就必须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在领取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刻宣告解除。

而对于另一种情况,若存在其中一方不愿意终结婚姻的现象,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离婚,在此过程中如若证实确有家庭暴力的事实,那么经过人民法院耐心调解但仍然无果的情况下,该案件势必会被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

受害人若被家暴或觉得将会受到家暴侵害的,便可申请保护令。

在书面申请或在受害人口授经法院笔录后,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进行受理。

保护令生效后,若施暴者不遵守的,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受害人之权益。

情节严重的,施暴者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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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