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管辖
二审法院管辖,是指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所属地的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有管辖权。
问题 | 一审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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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管辖法律解释是指在诉讼程序中,第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和审判权的解释。根据我国法律,一审法院具有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并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两种情况。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审法院对特定地区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一般根据案件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地区来确定。例如,如果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在某地,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具有对该案件的地域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指一审法院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例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此外,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等,一审法院也有专属管辖权。 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其他法院不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要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一审法院管辖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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