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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确实可以如此操作,但务必遵循如下所列举的情况之一:

首先是时段上的授权代签,这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依凭着劳动者的庄重委托授权,得以以劳动者的名义代其签署劳务合同,此等状况下,该劳务合同将具有有效性,而且其效力应归属给被代签的劳动者;

其次是后期追认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行为人并未拥有代理权利、或越过代理权限范围,甚至在代理权已告终止之后,依然开始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许可,则此等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力可言。

因此,针对由第三方代签的劳务合,若劳动者事先并未施予授权且仅于事后进行追认的话,那么这份劳务合同亦有可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有效性。

然而,要达到这些前提条件,代签者自身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得代签劳务合同,进而使其有效性得以成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否合法

确实可以如此操作,但务必遵循如下所列举的情况之一:

首先是时段上的授权代签,这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依凭着劳动者的庄重委托授权,得以以劳动者的名义代其签署劳务合同,此等状况下,该劳务合同将具有有效性,而且其效力应归属给被代签的劳动者;

其次是后期追认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行为人并未拥有代理权利、或越过代理权限范围,甚至在代理权已告终止之后,依然开始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许可,则此等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力可言。

因此,针对由第三方代签的劳务合,若劳动者事先并未施予授权且仅于事后进行追认的话,那么这份劳务合同亦有可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有效性。

然而,要达到这些前提条件,代签者自身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得代签劳务合同,进而使其有效性得以成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确实可以如此操作,但务必遵循如下所列举的情况之一:

首先是时段上的授权代签,这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依凭着劳动者的庄重委托授权,得以以劳动者的名义代其签署劳务合同,此等状况下,该劳务合同将具有有效性,而且其效力应归属给被代签的劳动者;

其次是后期追认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行为人并未拥有代理权利、或越过代理权限范围,甚至在代理权已告终止之后,依然开始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许可,则此等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力可言。

因此,针对由第三方代签的劳务合,若劳动者事先并未施予授权且仅于事后进行追认的话,那么这份劳务合同亦有可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有效性。

然而,要达到这些前提条件,代签者自身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得代签劳务合同,进而使其有效性得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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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