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侵占罪什么时候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定义,侵占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利用担任保管者或监管者之便,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在某处的物品以及被掩埋在地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此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庞大,行为人仍然拒绝归还给受害者。
从法律实践来看,当行为人出现以上所述行为时,极有可能已经构成了侵占罪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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