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怎么算第一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怎么算第一天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该法有关于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拘留时,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据此,可以理解为刑事拘留自拘留证签发并委派人员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为首日。

如若被拘留者在拘留之后未满二十四小时内即送入看守所,那么该日则应计入刑事拘留的首日之中;

反之,若是超过二十四小时才送到看守所,那么就需以实际上送达看守所之时作为开始计算拘留的首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该法有关于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拘留时,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据此,可以理解为刑事拘留自拘留证签发并委派人员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为首日。

如若被拘留者在拘留之后未满二十四小时内即送入看守所,那么该日则应计入刑事拘留的首日之中;

反之,若是超过二十四小时才送到看守所,那么就需以实际上送达看守所之时作为开始计算拘留的首日。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6: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