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有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有什么限制 对于已获准进行保释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需要遵守以下五项基本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第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能与其他被告人进行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已获准进行保释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需要遵守以下五项基本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第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能与其他被告人进行串通口供。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去立功 若罪犯能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且经调查证实,或能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以供警方侦破其他未决案件等行为可视为立功表现,对此类情形之罪犯,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那些有着重大立功表现者,甚至可以考虑给予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置。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做出的立功表现并不足以影响其刑罚的轻重,但却有助于法官对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断。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机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已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首先,已缴存的保证资金将会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须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公开承认错误,再次筹备保证资金及提出担保人,或实施监视居住或变更为逮捕等强制措施。此外,若发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对现有罪行与之合并考量处罚。针对新罪行的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推进。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最终的刑罚裁决。因此,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这一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随时接受传唤,否则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对于已获准进行保释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需要遵守以下五项基本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第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能与其他被告人进行串通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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