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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有几个理由退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有几个理由退回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可能遭退还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涉案事务之严重性使其极有可能对罪犯或被告人判定较高程度的监禁判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潜在的逃脱侦查和销毁关键证据、串通证人和干扰诉讼程序等行为;在提供担保人和保证金这两项必须要件时未能满足相关规定与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实施取保候审条件所设定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可能遭退还的常见原因为:涉案严重可能判重刑;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潜逃、销毁证据、串通证人等风险;未满足担保人和保证金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实施取保候审条件所设定的具体要求。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予以规定: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威胁的罪犯;

再次是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顾等状况的人员,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带来实质危害;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将要届满时,由于该案件尚处于未办理完结阶段,为确保必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家属去吗

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并不必须由家属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方、被告方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及辩护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在实际操作中,近亲的申请相对更为普遍,然而,辩护人(如律师)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同样有资格代替申请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便获得批准。司法机关将结合案情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如果决定予以批准,已被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地区。

取保候审申请可能遭退还的常见原因为:涉案严重可能判重刑;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潜逃、销毁证据、串通证人等风险;未满足担保人和保证金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实施取保候审条件所设定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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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