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对外借款如何偿还,破产程序如何终结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清算对外借款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以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欠薪,欠缴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来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程序如何终结 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之后,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后会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然后缴纳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就按比例来分配。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的帮助,欢迎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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