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属于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案件属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乃指在缔结及执行合同时,犯罪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采用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务的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典型类型:1.以虚拟成立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时;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5.利用其他各种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取财物。 若某起案件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且其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则该案便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类别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类为需要当事人亲自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 该类型包含了如下几个子分类: (1)涉及侮辱或诽谤性质的案件,但这部分案件如果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则不在此列; (2)涉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3)涉及虐待行为的案件; 及(4)涉及侵占财物的案件等等。 第二类是指被害人掌握充足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些案件的特点在于犯罪事实与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 具体包括了如下几种情况: (1)在故意伤害事件中导致受害者轻伤的案件; (2)非法侵入民宅的案件; (3)破坏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重婚行为的案件; (5)抛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以及(6)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且被告人可能将面临3年期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等等。 第三类则是指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显示其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了被告人的侵害并且依法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行相应调查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合同诈骗罪乃指在缔结及执行合同时,犯罪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采用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务的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典型类型:1.以虚拟成立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时;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5.利用其他各种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取财物。 若某起案件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且其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则该案便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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