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判断准则如下: 1.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类形式,将会被判以最少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最高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并且伴随着财产的没收。 对于数量相对较少的罪行,将被判处至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对于那些数量较多的罪犯,刑罚则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开始,伴随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将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2.当涉及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时。 同样基于数量的多少,罪犯可能会面临从最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并且同样伴随着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数量较大的罪犯也需接受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而且也需要承担罚金。 3.最后,我们来谈谈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个问题。 此类罪行将被判处最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伴随着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毒品犯罪的死刑标准 若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对被告判处死刑: (1)如涉嫌参与毒品犯罪集团、充当该团伙的首脑角色、使用武力以保护其从事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或拘捕进行恶意抵抗、甚至参与到跨国贩毒交易这样的重大犯罪行为中的; (2)毒品数量达到了关于死刑处罚的实际管控数量标准,并且此人还存在着再次染指毒品犯罪、累犯不改、引诱未成年人非法买卖、运输、制造毒品,或是向青少年销售毒品之类的法律上明确规定必须加重惩罚的情节; (3)毒品数量触及到了实际管控的死刑数量标准,同时这名被告还存在多次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众多人员进行毒品贩运,以及诱惑和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或者是在戒毒监管场所进行毒品贩卖,又如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毒品犯罪,或是犯罪习性极强、一贯作案的主犯等等情节恶劣者; (4)毒品数量也符合实际管控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嫌疑人依然存在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情节; (5)毒品数量虽然超过了实际管控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过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或者酌情考虑的减轻处罚情节时。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