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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是否有权看望孩子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是否有权看望孩子

尽管在离婚之后未能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并非毫无权利接触孩子,他们仍然具有合法的探望权益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

因此,在正式离婚的状态下,虽然监护权归属于另一方所有,未获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可享有在合适时间内与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并得到拥有抚养权一方的配合以实现此项探望计划。

然而,若出现任何一方阻挠或阻碍探望安排的情况,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向对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并配合行使探望权。

倘若双方已因纠纷诉诸法庭且法院亦作出了探望权限的具体判断和决定,那么该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强制执行相关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探望权人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他们所享有的探望权将被暂时冻结,直至冻结条件解除后才能再度恢复:

首先,如果探望权人沦为无法自理之人或是其行动受到了种种限制;

其次,若探望权人患上了严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重病,存在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再次,探望权人在执行探望权期间,可能对子女实施有损其权益的行为或者构成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探望权人和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趋于恶化,导致子女强行拒绝探望亦在情理之中;

此外,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其他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话题也需要考虑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权利是什么

在离婚之后,对未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拥有合理的探视权。

这意味着,无论他们是否亲身照顾孩子,他们均有权与其子女进行适当的会见活动和互动交流。

同时,作为子女的另一位父母,则有责任积极配合对方的这项权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所谓的“探望权”实质上就是指离婚后,那些没有亲自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他们所享有的一种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保持联系、见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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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