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怎么退还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金怎么退还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明文,为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恪守相应法规规定且不违背第71条之规定,待确认此阶段已圆满完成后,其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依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故而,回还保证金的具体操作流程多由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填报退款申请等环节构成,虽然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域及银行机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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