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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一、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怎么办

当贷款方有蓄意逃避还款义务之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贷款方的逃债行为。

若贷款方采取了无偿处置资产权益、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提供担保等方式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贷款方的关联方对此情况知情或应知,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贷款方的上述行为。

通过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得以恢复其债权的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借款人恶意拒绝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借款人蓄意抗拒归还借款本息,出借人便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一旦法院高压之下做出了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者调停协议,明确指示借款人必须如期履行其债务偿还责任,那么身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就无法拒绝执行。若借款人持续无视法定义务地拒不履行,出借人可挺身而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如借款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便可行使权力,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查封、冻结、扣留、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等。

然而,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总而言之,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借助于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迫使借款人履行自身的还款义务。对于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出借人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三十八条款和第五百三十九条款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撤销贷款方可能存在的逃避债务行为,例如无偿处分其资产、放弃债权担保权益或者以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让等。特别是在涉及到关联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此类行为的情况下,更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期恢复债权的实际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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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