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有案底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0天有案底吗怎么办 刑事拘留三十日未必必定留下案底。 刑事拘留仅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刑事制裁之一。 若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司法机构通过深入审查后发现被拘留之人系无辜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便会依照法律规定将其释放,此时便不存在任何案底记录。 然而,倘若经审判确认其确实犯下相关罪行,并被判处刑罚,那么相应的案底即刻被登记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37天的条件 一、正常情况下,逮捕申请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审批,检察机关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1到3】+【7】=8到10个工作日。 二、在特定情形下,逮捕申请的有效期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也需保证在这期间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1到4)】+【7】=11到14个工作日。 三、若案件涉及到流窜犯罪(即跨越市区或县城范围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往外地市县持续实施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超过3此犯法记录)以及群体性犯罪事件(有至少2名嫌犯参与其中)等较为严重的情况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这段时间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0】+【7】=37个工作日。综上所述,总的计算公式为:x(1到30日)+7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捕所需的时间)=8至37个工作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7天放人了,是不是没罪了 刑事拘留满 37 日后获释,恰恰并非等于无罪释放。刑事拘留乃是一类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内,若侦查机构未能搜集到能够证明犯罪成立的充足证据,或是查明行为者不应受到刑事追责,那么他们可能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以释放该人员。然而,此乃阶段性结论,事例可能仍需进一步调查,倘若后续取得了更为有力的证据,那么该人员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此外,释放人员亦可能源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定原因。综上所述,37 天刑拘期满释放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无罪,而应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后续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进行综合性判断。 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制裁,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一定导致留下案底。若调查中证实被拘留者无辜或证据不足,将依法释放,不会留下记录。但若审判认定其犯罪并处以刑罚,则案底将被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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