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通知父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通知父母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85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捕者实施拘留之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布通知书; 这是一项法定法律义务,除非存在不能通知或者因涉案行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而致通知可能阻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况。 因此,若被拘留者为成年人士,并且未出现上述例外状况,公安机关则应依法通知其父母。 然而,若被拘留者为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则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85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捕者实施拘留之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布通知书; 这是一项法定法律义务,除非存在不能通知或者因涉案行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而致通知可能阻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况。 因此,若被拘留者为成年人士,并且未出现上述例外状况,公安机关则应依法通知其父母。 然而,若被拘留者为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则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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