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如何解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如何解保 解除取保候审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经查证,被取保候审判定者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譬如说辩护律师证明相关案件实属无罪,或者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等等。 2.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已到期。 3.变更了之前采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进行逮捕或者监视居住等。当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时,通常会由当初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做出正式的解除决定,并且将此决定通知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在接到解除取保候审的指令后,必须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以及相关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情形包括:无罪证明、超追诉时效等致不追刑责;期限到期;强制措施变更如逮捕、监视居住。由决定机关正式解除并通知执行机关,公安接令后即刻告知当事人及单位。 二、取保候审传唤会不会被拘留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观察期内擅自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了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在此过程中,罪犯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先期拘留的情况。 同时,取保候审还需被执行人都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规定: 未经有关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当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化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立即出庭接受审判; 以及在特定时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制造伪证或者串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解除取保候审情形包括:无罪证明、超追诉时效等致不追刑责;期限到期;强制措施变更如逮捕、监视居住。由决定机关正式解除并通知执行机关,公安接令后即刻告知当事人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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