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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计算规则是什么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仲裁时效计算规则是什么

本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期一般设定在一年之内,这是从当事人明确了解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劳动报酬方面存在拖欠问题并引发争议时,即便已过仲裁时效一年,劳动者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之时,所有维权事宜均需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首要步骤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正式的仲裁请求;

接下来,仲裁庭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如果该申请符合所有必要的法律要件及程序要求,仲裁庭将会予以正式受理;

反之,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存在任何形式的不当或不足之处,仲裁庭将有权作出不予受理的最终决定。

一旦仲裁庭已作出受理的决定,便会安排相关各方参与到仲裁庭审程序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以及提供证据对质证明;

仲裁庭经过深入细致的审理后,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以此了结相关的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欠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局限性的。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再次,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争议事例裁决时,须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至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完结此类事务。如因事例复杂程度增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所延长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如果逾期未能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时效通常设为一年,自权益受损知悉或应知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续存中,劳动报酬争议虽过一年时效,劳动者仍可仲裁。但劳动关系终止后,所有维权申请须在一年内完成,逾期则可能失去仲裁受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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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