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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医疗回本地报销需要哪些东西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规定,所有参与此项保险计划的人士在需要前往异地进行就医之时,需务必提前向所在地区负责该计划的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完成登记与备案工作(如为急诊情况下的患者在尚未抵达医院前即病情突然加重有必要立即住院治疗时,则应于入院后第三日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通知以及备案确认)。
在此之前,患者本人将不得不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
患者经过治疗康复之后,应在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准备好自己的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此份材料上需有患者所入住医院对其身份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认证意见,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居民医保证(或医保卡)、详细的医药费用发票以及明细清单、出院证以及异地居住证明或者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并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负责管理医保事务的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
同时,为了确保就医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所有参保的病患在接受治疗期间均需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进行报告备案。
若违反上述规定,而未按照要求办理报备手续的话,由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将无法得到医保机构的报销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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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4:54